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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地取证惊呆了,遍地的“西门子”傍名牌!

2023-04-23 18:39:29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秀舟


(相关资料图)

“广东西门子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门子某用品有限公司”,乍一听,是不是感觉是西门子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其实不然,近日,浙江嘉兴秀洲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搭便车”“傍名牌”的案件,判决生产商“嘉兴市某派电器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西门子股份公司损失57万元。

远在河南的小卖部发现侵权产品

2020年8月,河南省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经营店铺销售外包装上标有“深圳市西门子厨房用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平板灯,生产商为“嘉兴市某派电器有限公司”,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顺藤摸瓜,权利人找到生产仓库

在接到市场监管局的通报后,西门子股份公司展开了品牌企业维权。结合侵权产品外包装箱上标注的生产信息及销售者的陈述,西门子股份公司展开充分调查取证,找寻到了位于王店镇的实际生产厂家。后以诉讼方式起诉至秀洲法院,但在诉前调解阶段,经法官多次询问,厂家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的产品是其他厂家仿冒他的厂名厂址,并表示从未有类似生产销售行为。

抵死不认,法官启动证据保全

为更好固定证据,西门子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经审查秀洲法院予以准许,火速赶往生产厂家“嘉兴市某派电器有限公司”开展保全措施。只见三层的厂房里,拥有着完整的生产流水线,独立的产品陈列展厅、近十名工人,以及发现印有“深圳市西门子某用品有限公司”字样集成吊顶组件成品四件,印有“广东西门子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六种以上规格的纸箱共计约2420个,使用说明书1柜等。看到走上门的法官,厂家负责人不再狡辩,随即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57万元!

近年来,在明知“西门子”“欧普”“欧派”等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大量以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公司,同时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仅授权企业名称给厂商生产LED灯、浴霸、排气扇产品的情形。本案中,在外包装箱上较大字体印有“广东西门子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门子某用品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明显存在攀附知名商品商誉牟取经济利益的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客观上将使消费者对上述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引起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侵权产品数量巨大,侵权性质恶劣,法院判决“嘉兴市某派电器有限公司”赔偿西门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57万元。

法官提醒

企业名称的注册基于自主申报,且需书面承诺企业名称并不侵犯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登记企业名称时,主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一般不会对该名称是否侵害他们在先权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并不必然不会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且不可认为,只要企业注册成功了,就万事无忧。

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依法诚信经营,避免恶意抄袭、模仿,“搭便车”“蹭名牌”等知识产权侵权的侥幸行为,一旦被认定,将承担高额的损失赔偿。消费者也要提高甄别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保留购物凭证,在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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