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四川恒丰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工程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出监理指令被警告。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对苍南县马站镇桥头村(228国道至半山自然村)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刘民刚没有提出整改要求或者暂停施工要求,也无法出示相关的监察指令书,其行为涉嫌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出监理指令,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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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丰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出监理指令被警告-当前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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